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机构编制 > “三定”专题
“三定”专题

苍南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12-12-3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苍南县编委办 字号:[ ]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201146号)精神,设立苍南县统计局。县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节能降耗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职责。

(二)加强农村统计方面的职责。

(三)加强培育和发展统计中介机构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拟订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执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以国家、省、市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为基础,制定全县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和统计中介机构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核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重大国情国力和县情县力普查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能源、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建立县级统计数据库系统。

(六)协助各乡镇管理统计中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实施统计单位登记制度。

(七)组织指导全县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县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中介机构发展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统计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法制科)。综合协调和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政务信息、后勤保障等工作;管理全县统计事业经费、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财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协助各乡镇管理统计中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单位登记工作;组织管理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和专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组织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统计教育、干部培训;规划协调全县统计信息咨询市场;规划和组织实施办公自动化建设。组织拟订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组织统计稽查、执法检查、巡查工作,依法受理、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管理民间和涉外社会调查事务;指导和规范统计中介机构发展。

(二)综合统计科。组织协调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调查制度的贯彻实施,研究改进统计调查方法;组织管理全县统计标准;审核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负责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分析研究报告;对全县经济、社会运行状况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和预测研究,提出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宏观决策咨询建议;管理全县宏观统计数据,对综合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整理、提供全县经济、社会综合统计资料和统计信息。组织实施全县农村、人口、社会、科技、劳动工资和批发零售贸易业、饮食业、交通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居民服务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等统计调查,开展社会发展水平、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及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统计监测评价,组织实施粮食生产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服务业、外贸、外资、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名录库的建设和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县外交流与合作。

(三)工业能源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节能降耗和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研究。

(四)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研究。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更多>>专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