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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专题

苍南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12-12-3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苍南县编委办 字号:[ ]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201146号)精神,设立苍南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是主管全县教育事业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各镇(乡)、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

(二)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科教兴县”、“教育现代化县”战略,研究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编制教育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和检查教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工作;负责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扩大教育公共服务。

(三)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领导和管理浙江电大苍南分校;统筹推进全县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工作;大力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全面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管理和指导全县民办教育;宏观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级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汉字工作。

(四)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工作;受县职称改革办公室委托,组织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评审和指导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五)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校园安全防范、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六)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县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七)负责和指导全县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教育信息化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县教育系统经费、财务、基建、校产和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教育经费筹措政策、学校收费政策;进一步拓宽教育融资渠道,整合资源,加快学校建设;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并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九)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促进国际间及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教育工作的友好往来。

(十)负责指导全县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学仪器和图书设备的配备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教育督政和督学工作,对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下级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的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完成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和县政府交托的有关督导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局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教育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组织拟订地方性教育政策和规范性、综合性文件;负责教育系统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安全保密、机要档案、政府信息公开、调研、文史建志、公务接待、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宣传教育、新闻信息工作;综合管理局政府门户网站;负责教育系统勤工俭学和县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中小学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局党委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负责制定干部教育规划、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教育系统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组织、统战、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教育系统学校(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和奖惩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审、实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和评优评先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涉外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涉外教师政审及出国(境)报批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教育系统学校(单位)的退离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教育人才交流培训服务部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督促、检查和指导各镇(乡)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投入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情况;牵头编制全县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教育经费的筹措,负责教育收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教育基本建设工作;对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单位)的财产和产权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管理教育系统学校(单位)的国有资产;牵头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事业、教育经费和教育基建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财会人员、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和统计人员的培训。

(四)行政审批科 (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拟订地方性教育政策和规范性、综合性文件;指导教育系统法制教育、依法治校、校务公开、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处理申诉等涉法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清理工作;负责拟订和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审批标准;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以下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教育招生广告(简章)的审核备案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审批、服务及相关事项的备案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五)小学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县小学教育和特殊教育;负责制定和实施小学教育阶段的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调整、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小学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小学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学计划落实;负责全县小学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小学阶段学校办学标准;负责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县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工作。

(六)中学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县初中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负责制定和实施普通中学教育阶段的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调整、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普通中学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普通中学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学计划落实;负责全县中学招生和初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普通中学阶段学校办学标准;负责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温州市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和温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初中阶段的办学水平等级等创建指导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民办教育科)。指导和管理全县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职业培训;负责全县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的编制、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全县中职教育专业设置,组织实施年度招生计划;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负责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成人教育的技术等级考核;协调全县职工教育、职工岗位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统筹负责终身教育发展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统筹协调和管理民办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民办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规划;制定民办教育有关管理制度;负责民办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和办学行为的监督指导工作;协调做好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表彰奖励等工作;指导县民办教育协会的工作。

(八)学生工作科(安全保卫科)。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地方有关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艺术活动、体育活动、科技活动;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开展维护稳定、安全保卫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环境卫生、心理健康、劳动技术、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禁毒和法制等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及家庭教育工作;协同做好中小学班主任、团、队及科技、艺术、体育等队伍培训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涉及稳定安全的突发事件、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安全处置工作;负责防台防汛工作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工作;负责全县校园消防设施设备、校园技防设施设备、校园特种设备检查维护;负责教育护卫队建设、培训和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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