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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专题

苍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12-12-3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苍南县编委办 字号:[ ]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201146)精神,设立苍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等文化产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协调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业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县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法定的和省文化厅、文物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的文化市场、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项目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审核上报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县文化事业基础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建设经费;指导直属单位管理基建工程;参与规划、实施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

(五)管理、指导、协调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等事业的发展;指导专业艺术团(队)组织和业务建设;指导、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六)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建设,推进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少儿文化、老年文化等社会文化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历史文化保护区、各级各类文化遗产项目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利用和安全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社会文化市场,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的管理;指导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负责办理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政复议工作。

(九)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的行政(行业)管理,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监督落实广播电视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和协调全县广播电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和报批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十)负责管理、协调全县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复制、印刷和发行工作;负责组织对各类出版物的审读;承担全县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全县对外文化、文物交流的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按规定权限申报和实施全县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和项目。

(十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直属单位的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局重要文件、报告;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文秘、信息、档案、信访、调研、人事、工资、宣传、计划生育、职称评定、奖惩任免、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组织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的法制宣传教育;统筹安排事业经费;组织对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审核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许可和重大行政处罚;会同有关科室做好行政复议的听证工作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县级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牵头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公共文化管理科。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专业文化、社会文化发展规划和政策;管理全县专业文化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县文艺创作、生产和县文化馆、图书馆业务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少儿文化、老年文化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全县各部门图书馆业务协作交流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县具有示范性的重大艺术活动;会同有关科室审查文化社团资格;协助有关科室做好全县群文、图书资料、艺术系列职称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事业的统计。

(三)文化遗产管理科。拟订和实施全县文物、博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指导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抢救与宣传工作;负责推荐、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项目以及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传承人和传承基地项目;依法申报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负责审核、报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方案,编制维修经费预算,申报、管理文物维修经费,组织维修项目竣工验收;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基地开展传习工作;指导县博物馆(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县蒲城文物保护管理所、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业务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文物市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盗掘、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科室做好全县文物、博物系列职称的审核;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事业的统计。

(四)文化广电管理科。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和广播影视发展规划和政策;宣传贯彻文化市场和广播影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娱乐场所、演出、音像、艺术品、互联网服务场所、电影等市场指导、监管、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社会闭路电视、网络影视节目、网络游戏、视频点播、大屏幕电视和营业性电视摄像服务、电视剧制作、广告制作经营机构的指导、监管、协调工作;承担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扫黄打非”办公室)职能;负责全县文化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联系和指导全县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开展业务活动;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负责广播电视技术政策、规定、标准执行的督查、指导;负责广播电视台(站)的技术审核和年检工作;监督、指导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指导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和验收;指导、协调全县新闻宣传;负责落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和禁毒工作;指导县电影公司、广播电视台业务建设;协助有关科室做好全县电影放映、广播电视(播音、广电艺术)系列职称的审核;负责文化市场、广播电视行业的统计

(五)新闻出版管理科(文化产业科)。研究拟订全县新闻出版行业发展规划;宣传、贯彻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全县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排版、制版、装订企业,复印、打印、书报刊、台挂历、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的指导、监管、协调工作;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印刷从业人员的培训;联系和指导印刷包装、台挂历行业协会开展业务活动;负责全县新闻出版行业的统计。

研究制订并指导实施全县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培育、扶持和发展全县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协调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工作。

(六)行政审批科。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审批、服务及相关事项的备案等工作;负责上级委托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初审事项的报送等工作;指导乡镇、社区做好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音像、娱乐场所、演出、互联网服务场所、文物、艺术品、文艺培训市场的设立、注销、变更、审核、备案、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对外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文化交流项目的审核上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出版物印刷企业、企业报型内部资料、部分图书型内部资料出版物和书报刊、台挂历、电子出版物批发企业设立、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排版、制版、装订企业、复印、打印单位以及书报刊、台挂历和电子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的设立、变更的审核、审批;负责全县境外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以及书报刊出租经营单位的备案;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台(站)的设立、终止、专用频、段、率使用和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核报批;负责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社会闭路电视、网络影视节目、网络游戏、视频点播、大屏幕电视和营业性电视摄像服务、电视剧制作、广告制作经营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

三、人员编制(略)

四、其他事项

名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业)管理;省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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