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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专题

苍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12-12-3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苍南县编办 字号:[ ]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201146号)精神,设立苍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是主管调节全县近期国民经济运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经济贸易局的经济运行调节、工业行业管理和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职责,县信息化办公室的推进信息化建设职责,整合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我县信息化建设。

(三)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参与推进实施海洋经济发展战略。

(四)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指导和监管,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六)推进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综合协调和监管节能降耗工作。

(七)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县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规划和行业规范,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调控政策执行效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三)负责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相关政策,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优化全县工业、信息产业布局,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牵头提出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按照分工承担全县工业、信息产业园区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园区和工业功能区整合提升、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参与推进实施海洋经济发展战略。

(四)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建设投资管理工作,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负责国家、省、市、县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相关设备抵免税初审上报工作;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牵头组织全县工业用地准入把关,负责工业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参与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

(五)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拟订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县有关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企业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应对技术壁垒专项工作,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协调相关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六)负责建立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机制;监测煤炭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保障政策和措施;负责煤炭经营企业资质和煤炭运行秩序的管理;参与重点物资的储备、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参与协调全县春运工作。

(七)负责全县电力运行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按照权限和分工,核准或上报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发电项目;负责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项目的审核上报;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参与全县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参与电力价格制定。

(八)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拟订相关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项目示范;负责全县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监督管理;参与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联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或上报,负责对节能产品的认定核准或审核上报;负责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

(九)牵头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协调工业和信息服务业会展活动,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文化创意产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

(十)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市场拓展和合作交流,协调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引进内资工作;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开展区域产业协作。

(十一)负责工业和信息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工业和信息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协调工业和信息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产业信息发布和相关行业准入许可事项;推进工业和信息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管理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县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承接省、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十三)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实施行业协调和管理,推进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应用;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协调全县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企业信息化推广和示范,社区和农村信息化的推广应用;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进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业及通信业的发展;拟订物联网技术及产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物联网应用发展。

(十四)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信息安全管理与执法;协调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开展安全保障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除计算机病毒防治外),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指导全县信息网络设施建设,拟订相关的政策并协调管理;协调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促进通信服务业发展;指导推进全县政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整合建设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城市数据中心建设。

(十六)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国家、省、市下达的国防科技工业高新工程、专项计划和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并提供保障服务;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核的上报,参与相关的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的上报,监督管理军品市场;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指导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参与指导生产经销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十七)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与流转、合作交流和市场拓展;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省、市、县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担保及再担保资金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稽查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和督查局机关日常政务;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目标责任制的制定、考核、督查;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宣传、安全保卫、财务、后勤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系统内普法和执法队伍建设。

(二)政工科。负责全局党组织建设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以及局管干部的考察、任免、出国政审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工程(一)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与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局计划生育、工会工作。

(三)经济运行综合科(产业行业科)。牵头编制工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县日常经济运行态势;负责起草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经济形势报告和事关全局性工作的综合材料,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组织调研事关全局性工作重大问题和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贯彻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组织起草、审核经济和信息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行业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医药、化工、轻工、纺织、建材、冶金、煤炭、机械、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运行态势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药品、药械储备及紧急调度;承接省、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汽车、改装车、摩托车、农用车企业和产品目录管理;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负责船舶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做好煤炭等要素保障;负责煤炭经营秩序整顿、煤炭经营企业资质审查及民用煤行业的管理工作;承担传统工艺美术的挖掘、保护和发展工作;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组织拟订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参与工业“退二进三”政策措施制订和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服务企业分离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牵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指导企业市场拓展,监测分析重点产品市场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参与重点物资的储备、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参与协调全县春运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服务业的会展活动;培育和指导产业集群发展,推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协调与指导引进内资工作,负责全县工商领域招商引资项目库的编制,组织开展对国家大企业大集团的招商引资。

(四)行政审批与投资规划科。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投资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重要生产要素的配置、协调、平衡工作,协调经济总量平衡、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县工业产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拟订工业、信息服务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投资的推进;参与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拟订和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审批标准;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审批、服务及相关事项的备案等工作;负责上级委托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初审事项的报送等工作;具体负责煤炭经营企业资质审查;按权限审核上报或审批全县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或上报,负责对节能产品的认定或审核上报;负责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投资抵免税审核确认上报工作;承担全县工业投资和工业项目推进面上的协调、督促、汇总、考核工作、提出工业项目推进的工作措施;指导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督查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工业转型升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提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提出工业园区和工业功能区布局规划,对工业园区和工业功能区进行审核、上报、指导和管理;指导推进产业集聚区的建设;牵头指导全县标准厂房的建设和管理,制订企业进入标准厂房的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与管理企业和行业技术中心,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重大技术攻关、技术创新项目;指导和协调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应对技术壁垒等工作及其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产学研合作创新工作;组织协调企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参与指导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培育方案和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全县工业用地准入把关,负责工业项目用地批后监管。负责办理局机关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管理工作。

(五)企业科。研究拟订发展大企业大集团的政策、措施,牵头实施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宏观指导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企业整合提升、区域品牌创建及信用建设工作;负责推荐列入国家及省、市、县重点企业工作;负责企业规模、类型的划分;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军转民工作,推动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实施国家有关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发展规划,指导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工作;负责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研,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推进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投融资环境;指导协调和落实国家、省、市和县有关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相关政策措施,按权限审核上报或审批全县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指导、监管担保业的发展;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征集与评价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开展产权交易,促进中小企业产权流转;指导和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地区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和专业化生产;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大型展会及市场拓展活动;指导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参与全县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质量管理、创名优企业、产品等工作;组织申报有关中小企业扶持项目;承接省中小企业局有关工作。指导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县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制定培训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和培育企业管理咨询和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负责省、市和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创意产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负责信访工作。负责联系县企业家协会工作。

(六)资源能源科。承担全县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工业节水、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政策措施;承担县有序用电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降耗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开展节能执法工作,依法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利用的监管;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或上报,负责对节能产品的认定或审核上报,参与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联审工作;承担全县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或上报并实施监督管理,推进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节约型社会建设;指导培育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指导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新能源推广应用项目示范;承担全县电力运行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全县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牵头组织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协调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规划与改造建设项目的上报,承担电力建设项目“上大压小”工作,负责供电营业区初审上报;参与全县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参与电力价格制定;组织开展对执行差别电价企业的调查、甑别和上报工作;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配合推进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参与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承担生态县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对县能源监察大队的指导工作。

(七)信息化科。指导全县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拟订本县信息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各部门、各镇(街道)、各行业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推进工业化、信息化“两化”融合,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企业信息化推广和示范,社区和农村信息化的推广应用;承担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组织论证、审查、监督、验收等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进信息化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管,组织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绩效评估;负责局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管理工作。推进我县空间地理、综合人口、法人、经济以及各类政务信息等县本级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承担城市数据中心建设和信息资源管理;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络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和驻地网共建共享和集约化建设;协调重要信息系统灾备工作;承担各类台站、管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布局和站址的审批、审核。协调我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和安全检查等工作,开展信息安全执法;组织指导和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测评等工作;承担县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信息安全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数字认证体系建设与推广应用。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研究制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物联网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基地(园区)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信息化应用;推进软件服务外包;负责我县软件及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软件、信息服务业发展统计、分析;承办我县软件企业、软件产品、系统集成企业、信息工程监理的资质认证及申报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作为工业和信息化的主管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得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三)电子商务发展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推动电子商务信息化应用职责;县商务局承担推进电子商务流通方式发展职责。

(四)原县经济贸易局所属的县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所划归县商务局管理。原县经济贸易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县能源监察大队、县经贸信息培训中心、县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划归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管理。

(五)设立苍南县信息化推进服务中心,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为协助局机关做好全县信息化推进和服务工作。核定事业编制X名,其中事业单位领导职数Y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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