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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编办“三举措”试行县属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

发布日期:2016-07-08访问次数: 字号:[ ]


  为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人员编制管理,保障和促进医疗公益服务事业发展,苍南县编办在县属公立医院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落实县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

   一是科学核定编制总额,明确报备员额数量。县属公立医院编制配备总额由事业编制和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两部分组成,事业编制按照发文时各医院事业编制实有人数,报备员额即根据机构编制标准重新核定编制总额后,减去事业编制实有人数后的余数。事业编制总额的确定具体采取“一院一定”的核定办法,参照《浙江省省属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浙编办发〔2013〕36号)等有关定编标准,同时以省级卫生行政等部门下文核定的床位数为准,确定医院的人床比及领导职数,根据医院承担的科研、公共卫生和政策性对外援助等任务核定附加编制,即时科学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额,明确事业编制和事业编制报备员额数量。

   二是严格实行总量控制,规范报备员额管理。按照控制总量、动态调整的原则,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程序,先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确定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的方案,报县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经县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同意后发文执行。县属公立医院编制总额根据核定床位数等指标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同时将事业编制和报备员额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实行统筹动态管理,县属公立医院每减少编内管理工作人员1人,收回事业编制1名,同时增加1名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实现有减有增。

   三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推进财政配套改革。机构编制部门在县属公立医院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后,要加强对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履行对县属公立医院领导职数等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管理职责,管好用活编制资源、充分发挥使用效益。试行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后,财政部门对县属公立医院的经费补助形式改为以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数量等作为核拔经费相关依据,鼓励公立医院在编制总额内做到“少用人、多办事、多劳多酬” ,提高医疗机构的运行效率,促进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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